李铁刑罚二审未加重,检察院抗诉缺席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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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讯,据北京电视台《天天体育》节目报道,李铁已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书。2024年12月13日,该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前主教练李铁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他因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行贿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与被告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时,原审人民法院需在三天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和证据移送至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副本发送给同级检察院及相对方当事人。如果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则该院也应在三天内进行相关转交。

李铁刑罚二审未加重,检察院抗诉缺席引发关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6条指出,对于不服第一审判决而提起的上诉或抗议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核后,将依据以下情况作出处理:

李铁刑罚二审未加重,检察院抗诉缺席引发关注

  • (一) 如果认定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正确,并量刑适当,应裁定驳回上訴或维持原判;
  • (二) 若认定事实无误但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或量刑不当,将予以改判;
  • (三) 如发现事实不明或者证据不足,可以查清后改判,也可撤销并发回重新审理。

针对第三种情形,如果原審對于重審後再次做出的判断,再次出现了被告人的申述或者检察机关抗议,那么第二审必须依法做出新的裁定,而不得再度发回初步调查机构。此外,根据第237条,在涉及到被告本人及其代理律师、辩护人与近亲属所提出的案例中,不得加重处罚。这意味着即便是经由复核程序返回初始阶段,只要没有新犯罪行为曝光,亦不会增加惩罚力度。而若是检察机关主动提出抗争,则上述限制则不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