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讯,今天中国足协发布了关于三大球运动会的裁判评议。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对足球项目比赛中的两个判例进行了详细分析,最终认定这两起事件的判罚均为正确。
判例一: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男子组决赛阶段第5轮中,河北队与湖北队交锋。在比赛进行到第41分钟时,湖北队19号球员在对方禁区内与河北队1号守门员发生接触后倒地。裁判最初判断犯规,并给出点球。然而,在暂停前经过助理裁判和第四官员的讨论后,决定将处罚改为由河北队踢间接任意球,同时向双方相关人员分别出示黄牌警告。
对此情况评议组一致认为:湖北19号选手在守门员已控制住皮球并试图发起进攻时,其行为构成违规。此外,两名选手之间的冲突主要是肩部碰撞,不应被视作暴力行为。因此,将恢复方式更改为间接任意球以及给予黄牌警告都是合理且恰当之举。
判例二:同样是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上,第86分钟时,当湖北球队准备角球的时候,与此同时双方在河北罚款区域争抢位置而产生身体接触。尽管有管理措施,但主裁未做进一步处罚,而是继续以角度重启比赛。
对于这一情形,大多数评议小组成员表示,根据足球竞赛规则,即使出现违规,也不影响如何恢复比赛,因此维持原来的角落处理完全符合规定。同时,他们指出,在争抢过程中武汉攻击者确实存在推搡及踩脚动作,不过由于其余报复性动作尚未实施,以及整体情绪得到了控制,所以现场处置仍然合适。一些成员则建议,对参与非体育行为的双方都可以考虑追加黄牌作为惩戒措施。